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人:兆育种业   发布时间:2021-11-12 14:33:00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农业农村部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处(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1月12日

  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鼓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建立或共享专用的试验基地。”

  二、对附录I作如下修改

  (一)将“二、转基因植物试验方案”中的“品种、品系”修改为“转化体”。

  (二)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3.2 修改为:“试验转基因植物材料数量:一份申报书只能申请1个转化体,其名称应与前期试验阶段的名称或编号相对应。”

  (三)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3.3 中的“应在批准过环境释放的省(市、自治区)进行” 修改为“应在试验植物的适宜生态区进行”。

  (四)删除“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 3.5.10。

  (五)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1 修改为:“项目名称:应包含目的基因名称、转基因植物名称等几个部分,如转 cry1Ac 基因抗虫棉花 XY12 的安全证书。”

  (六)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2 修改为:“一份申报书只能申请转基因植物一个转化体,其名称应与前期试验阶段的名称或编号相一致。”

  (七)删除“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 4.3

  (八)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4 修改为:“首次申请安全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价后提出是否准予延续及延续有效期的意见,由农业农村部作出决定。”

  (九)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7 修改为:“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 2 个及以上转化体杂交获得的转化体组合,应当从生产性试验阶段开始申报安全性评价。

  “使用已经取得安全证书的转化体进行转育的,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在生产应用前,还应当提交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转基因目标性状与转化体特征特性一致性检测报告。”

  三、将有关条款中的“农业部”修改为“农业农村部”。

  本决定自 2021 年 月 日起施行。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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